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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警示教育

《群众》杂志2024年第12期    发布于    2024年08月07日 15:30:00

        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实践证明,注重警示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党史上,我们党高度重视开展严肃认真的警示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排除思想隐患、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肃清投机腐败分子,树立党的威望

        1926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党史上首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即《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以下简称《通告》),特别训令各级党组织,对于混在革命队伍中的“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大革命时期,随着国共合作的实现和工农群众运动的蓬勃发展,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人数逐渐增加,队伍不断扩大,这其中不免混进一些思想不纯、作风不正、品行不端的投机腐败分子,导致党员质量退化和极少数人贪污腐败。1926年7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要求从严惩治党内开始滋生的腐败现象,并于8月4日颁布了《通告》。《通告》颁布后,王复元成为党史上因贪腐被开除党籍第一人。1927年4月,王复元贪污了党中央拨给山东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一千大洋。1928年4月,他又以去上海与党组织联系为由,从直属中共山东省委机关印刷部的集成石印局拿走了两千大洋。不久,王复元的贪腐行为暴露,山东省委依据《通告》,决定以贪污错误严重为由,开除王复元的党籍。《通告》虽然没有提出“警示教育”的说法,但行文使用了大量诸如“坚决”“迅速”“不容情”“立即执行”“是为至要”等一系列严厉措辞,表明党中央坚定的反腐决心,革命实践中更是依据《通告》同贪污腐化行为作坚决斗争,这对全体党员的警示是显而易见的。

        开展廉政运动,纠正非无产阶级思想

        从1931年底开始,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肃清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在这场反腐、肃贪、倡廉的红色风暴中,我们党注重通过组织干部培训、进行新闻宣传、举行公审大会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以纠正革命队伍中的非无产阶级思想。

        在组织干部培训方面,从1933年春起,中央苏区陆续开办了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苏维埃大学、中国工农红军大学,成立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在县、区、乡苏维埃开办培训班,对学员进行廉洁从政、民主作风、艰苦奋斗、勤政为民、反腐警示等教育。在新闻宣传方面,通过革命刊物引导、红色文艺宣传、先进典型垂范等方式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引导。以《红色中华》报为例,此报开设“黑板”“警钟”“反贪污浪费”等栏目,及时对一些贪污腐化现象及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号召工农群众一起来监督政府,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1932年5月,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贪污腐化被判处死刑,《红色中华》报刊登了对谢步升进行公审的判决书,列举了其十条罪行,震撼了整个苏区。在举行公审大会方面,经毛泽东同志批准,对查处的一系列贪污腐败案件进行公开审判,进一步扩大警示教育的广度与深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左祥云案。时任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的左祥云贪污巨额工程款并盗窃机密企图叛逃,总务厅厅长赵宝成、总务厅管理处处长徐毅竟私放在押收监的左祥云,且二人都存在生活腐化、挥霍公款等严重问题。对此,毛泽东强调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来进行判决并举行审判大会,让苏区的干部群众都来看一看、听一听。1934年2月13日,案件公审大会在中央政府大礼堂举行,旁听群众义愤填膺,要求法庭给予严厉裁判,经过四五个小时的审理,最高法院根据训令,对左祥云处以枪决,并以此为契机颁布了相关的反腐肃贪训令。

        执行严格的纪律,树立新形象

        延安时期,随着抗战形势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成员面临严峻考验,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重要任务是争取民心民力而壮大队伍,这就需要极大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树立新形象,凝聚新力量。

        对此,党内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严肃处理了黄克功、肖玉璧等违法乱纪者,这些案件在当时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1937年10月,二十六岁的“老革命”、抗大第三期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开枪杀人,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被判处死刑。黄克功写信向毛泽东求情,毛泽东在支持法院判决的回信中强调,“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最终,黄克功经公审后被押赴刑场枪决。另一个典型案件是肖玉璧贪腐案。1940年,老红军肖玉璧在担任边区税务分局局长期间,贪污受贿,利用职权私卖军需品,影响极坏。案发后,肖玉璧被开除党籍,边区法院依法判处肖玉璧死刑。肖玉璧不服,写信向毛泽东求情。毛泽东在了解有关情况后表示,完全拥护法院判决。1942年1月5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指出:“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在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同时,我们党还注重以史为鉴。延安整风运动中,党中央号召学习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警醒全党“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

        加强自身建设,净化党风政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的工作重心发生了转变,为适应党的地位的这种历史性转变,必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多数党员干部经受住了胜利考验,同时有一些党员干部受到不良思想影响,滋长了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甚至滑向了腐败的泥潭。1949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特别提醒全党要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袭,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两个务必”,指出党内还是出现了“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这种现象如不纠正,“不但影响工作,损害党的声誉,而且要垮掉一些同志”。从1950年开始,党中央接连开展整风运动、“三反”“五反”“新三反”和整党运动,有力地惩治了部分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整顿了党的队伍,纯洁了党的组织,有效净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党风政风社风。天津地委原书记刘青山、天津专区原专员张子善贪污案就是“三反”运动“打老虎”的典型案例。刘青山、张子善都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老干部。二人进城后,却经受不住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大肆利用职权贪污公款达旧币一百七十一亿余元,腐化堕落蜕变为人民的罪人。最终,党中央批准了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在处理这一案件时,曾有人以二人都是有贡献、有影响的领导干部为由替其说情,毛泽东明确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作者系江苏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院基层党建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群众》杂志202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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